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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_2023年注会会计重要考点

发布时间:2023-09-28 09:08:15   来源:爱游戏官方网站
 

  会计科目考试分为主观题及客观题两大部分,既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概念、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,又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、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。以下为第十七章的基础知识点,一起来学习吧!

  本节所称合同,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,包括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(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)。

  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,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。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,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。

  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,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:如下图所示。

  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,无论何时,均不应确认收入。例如,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,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,不具有商业实质,不应确认收入。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图中条件的合同,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,除非有迹象说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出现重大变化。

  (1)合同改变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,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,应当将该合同改变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。

  (2)合同改变不属于上述(1)规定的情形,且在合同改变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“已转让的商品”)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“未转让的商品”)之间可明确区分的,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,同时,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改变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。

  (3)合同改变不属于上述(1)规定的情形,且在合同改变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,应当将该合同改变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,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,应当在合同改变日调整当期收入。

  可变对价,即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不是固定的,如折扣、价格折让、返利、退款、奖励积分、激发鼓励措施、业绩奖金、索赔等。可变对价能够合理预期合同双方均可能对合同价格提出调整。

  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,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作出的变更,不属于可变对价,应作为合同改变进行会计处理。

  本文知识点内容根据张志凤老师《轻一高效基础班》整理,张志凤老师主编的《轻松过关®一》与课程内容同步,以下为《轻一》试读内容,点击图片试读更多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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